劍橋醫事檢驗所 Cambridge Clinical Laboratory
危險值(異常值)通報標準及流程
1.目的
爲維護病患照護安全,特建立危急值、異常值及傳染病通報作業程序,採電話通報作業、社群平台LINE作業、電話簡訊通報作業三者並行。
2.適用範圍
2.1醫事檢驗科所有醫檢師
2.2所有診所門診的醫護相關人員
3.名詞解釋
3.1危急值: 檢驗結果顯示病患的生理、病理狀況異於正常,且有生命危險的情況,須立即對病患進行處置
3.2異常值: 病患不會有立即的生命危險,但對病患生理及病理仍有臨床意義存在,例如法定傳染病、血液細菌培養(+)…等
3.3危險值: 上述兩者的在本文以危險值統稱之
4.內容(操作指引)
4.1檢驗科危險值通報的對象為診所、安養機構住院常規病患,檢驗項目測定之危險 值及法定傳染病通報條件請參考附件 8.1~8.6。
4.2醫事檢驗科危險值通報流程(附件1.)
5.注意事項
5.1當出現危險值(或稱警告值、臨界值)時,應先確認結果無誤後立即通知送檢單位,以利醫師或其他負責照護病人的臨床人員及時採取必要之處置
5.2電話通知若醫生及診所皆未接聽電話,則使用LINE訊息通知該診所
5.3電話簡訊:速件及普通件皆會發送。是否傳送成功可由HIS開放系統的簡訊傳送監測系統得知,人員若許可,可適時查詢。
6.相關危險值審查,則由技術主任提至非臨床科品質管理小組會議審查。
7.醫檢師填寫「危險值(異常值)通報紀錄表」(CCL-QR-2201-05)。並依「品質與技術紀錄管制作業程序」(CCL-QP-1201)之規定保存。
8.當實驗室發現不符合事項,例如檢驗報告異常時應探討發生原因,並採取矯正且留下紀錄,必要時應執行預防措施。
9.危險值之確認:
9.1查核前後其他檢體的結果以排除系統性錯誤。
9.2比對臨床診斷以判斷結果的可能性。
9.3排除因干擾所造成的不合理數據。
9.4仍有疑慮時則重測檢體。
9.5重測結果無誤後立即通知送檢單位。必要時請送檢單位重採檢體。
10.權責人員
10.1醫事檢驗科執行通報業務之醫檢師
11.參考資料:CCL QP2201結果報告管理作業程序
附件
醫事檢驗科危險值通報流程(附錄1.)
危險值通報紀錄表(附錄2.)
Data異常值(附錄3.)